时间:2025-08-12 发布人:本站编辑 文章来源:健康报
我国疫苗分为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未被纳入国家强制接种范围,但其针对的疾病往往具有较高的发病率,需要有效应对。推广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有助于预防相关疾病发生,实现预防为主的目标,更好地促进健康公平。
受疫苗费用限制,许多人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的积极性不高。打通非免疫规划疫苗入医保之路,把非免疫规划疫苗纳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将带来多重效益:减轻公众接种疫苗费用负担,提高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实现预防为主的目标,进而减轻基本医保的支付压力;有效利用个人账户结存的资金,通过家庭共济功能增强基本医保的保障能力;推动医保制度从“被动疾病治疗支付”向“主动健康管理保障”转型,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目前,对于非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费用,暂不支持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在国家法律法规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指出,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在现实中,我国医保基金支出结构存在明显的“重治疗、轻预防”倾向,医疗服务与药品支出在医保基金总支出中占比较大,而预防保健支出相对较少。这种结构导致医疗资源过度集中于疾病治疗环节,忽视了疾病预防的成本效益。
鉴于当前的法律瓶颈,需抓紧推进个人账户支付改革,通过立法、修法拓展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本人及家庭成员共济的疫苗费用,激活医保个人账户沉淀资金;参照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特定人群疫苗需求,建立财政专项补贴机制,从而避免因非免疫规划疫苗价格影响社会公众接种意愿。在相关法律法规暂未放开限制的情况下,也可探索建立基本医保基金非免疫规划疫苗专项预算,提高非免疫规划疫苗可及性。专项预算需遵循“总额控制、动态调整”原则,结合疾病流行趋势、疫苗价格市场波动及接种需求变化等因素进行科学编制。为确保预算执行的规范性与透明性,将疫苗接种率、疾病发病率下降幅度等健康产出指标纳入预算考核体系,形成医保资金投入—接种服务供给—健康结果核查的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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