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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托育新策!9月28日起实施
时间: 2025-09-24
文章来源:太原市卫生健康委

近日,太原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太原市委编办、太原市发展改革委、太原市教育局等20个部门出台《支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旨在加快推进形式多样、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以普惠为主的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需求。《若干措施》自2025年9月28日起正式施行。

《若干措施》结合托育服务“十五五”谋篇布局,聚焦太原市“弱项、短板、空白”三个方向,科学确定发展任务,靶向精准提出28条措施,具体涵盖健全政策支持体系、拓宽服务供给渠道、强化服务质量保障、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提升规范管理水平6个方面,全方位、大力度、多层次支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要求,太原市将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加快形成“1+10+N”托育服务指导模式,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等服务。同时,要求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订单签约服务及中医药技术推广,鼓励妇幼保健机构与托育机构建立联系,为婴幼儿健康成长提供健康管理和早期教育指导。鼓励建设托育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实现托育服务全方位、全时段实时监控,推动“互联网+托育”发展。

《若干措施》指出,要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从2026年开始,对于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财政根据实际入托的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和入托月数(最多不超过10个月),按独立托育机构550元/(人·月)、幼儿园办托班35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其中,被评为市级示范托育机构的,市财政给予奖励资金5万元;被评为县级示范托育机构的,各县财政给予奖励资金3万元。此外,还鼓励用人单位对政策内生育的婴幼儿家庭父母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