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11-20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11月17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规范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包含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中医外治类、中医骨伤类、中医特殊疗法类、神经系统类(脑机接口)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表,以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报销政策调整表,相应医疗服务项目中部分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及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政策,废止项目表,共8个文件。

具体来看,此次文件规范了“悬空灸”等18项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中药贴敷”等18项中医外治类、“手法整复术(关节脱位)”等9项中医骨伤类、“针刀(钩活)疗法”等6项中医特殊疗法类、“非侵入式脑机接口适配费”等3项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扩展项目,制定除基本物耗以外的可收费医用耗材价格政策。
调整“动态血糖/葡萄糖监测”等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可收费医用耗材价格政策。调整“组织/体液/细胞冷冻续存(辅助生殖)”等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政策。
同步废止“温灸器灸法”等237项现行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该通知介绍,基本医疗保险甲类项目参保人员无先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乙类项目,如无特殊标注,参保人员需先行负担8%;有特殊标注的,参保人员先行负担按标注比例或规定额度执行。丙类项目及所使用的医用耗材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范围。
此次通知涉及范围为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报销政策调整表》涉及价格项目2025年11月19日执行,其余项目2025年12月27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