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发挥育儿补贴和个人所得税抵扣政策作用,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但是生育支持资源供给存在不均衡、不充分等问题。为此,在完善普惠型生育支持政策的同时,应强化补缺型生育支持政策,提升生育支持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
强化补缺型政策,补齐生育支持短板
补缺型生育支持政策主要面向中低收入、缺乏稳定就业的育龄群体,旨在通过改善社会福利的形式,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优化生育保险制度,推动将非正规就业育龄群体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生育保险是分担育儿成本的重要政策工具,是为女性就业者提供经济保障的制度性安排。但是现行生育保险制度主要覆盖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大量农村育龄妇女和城镇非正规就业育龄妇女因生育导致的收入中断风险难以得到消减。建议调整优化生育保险筹资机制,将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中的育龄妇女普遍纳入生育保险制度。同时,完善生育保险报销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当前很多地区采用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定额或者限额支付模式,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医疗负担。此外,针对参保育龄妇女延长休假期间的现金待遇支付尚未明确的问题,建议逐步明确产假、陪护假、育儿假等不同类型生育假的成本分担比例,明晰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责任。
针对弱势育龄群体建立定向支持计划,缩小群体间养育能力差距。低收入、单亲等困难群体在养育子女过程中往往面临更大的经济压力和福利缺失,直接影响育儿质量和儿童早期发展。建议对这类困难家庭子女的学前教育阶段实施专项生活费补助,提供营养支持。优先支持低收入家庭和单亲家庭儿童进入公办托育机构和幼儿园,接受托育服务及学前教育。同时,依托各地托育服务中心向他们提供儿童早期发展援助。
拓展普惠型政策,切实降低生育成本
普惠型生育支持政策面向所有人群,通过降低生育和育儿过程中的经济成本,使更多家庭增强生育意愿。
持续提升经济支持水平。《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明确,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每年发放3600元的补贴、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的保育教育费。下一步,应动态监测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效果,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水平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构建育儿补贴标准调整机制。明确地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增长机制,确保学前教育“免费不降质”。推广地方新生儿参保资助优惠支持政策,探索逐步将0~3岁婴幼儿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纳入财政全额保障。鼓励各地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双减”政策与生育支持政策衔接,对多子女家庭学生获取课后延时服务提供费用减免和教辅材料免费等支持。
建立托育券制度。托育券制度以政府直接补贴家庭育儿支出的方式,在提升育龄家庭托育消费意识与支付能力的同时,实现福利再分配。政府发放托育券,推动由补助托育机构向直接补助服务需求方转变。育龄人群凭借托育券直接选择心仪的托育机构,而托育机构则凭借收取的托育券去换取政府的财政补助。托育券制度可以在提升托育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通过收入再分配实现托育福利保障功能。
逐步构建免费生育医疗服务制度。生育医疗服务成本是育龄人群在生育过程中首先要支出的成本,直接影响育龄人群的生育体验。目前,在生育准备期、妊娠期、围产期等生育全过程中,医疗服务检查项目缺乏统一标准目录。建议构建育龄人群生育医疗服务利用数据库和生育成本支出数据库,形成不同特征育龄人群生育医疗服务利用清单。分类测算不同育龄妇女群体生育医疗成本的区间,将生育医疗负担数字化呈现。在此基础上推动生育支持政策与生育保险协同发力,切实降低生育医疗成本。
